索 引 号 | 01426720-8/2024-00020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
标 题 | 关于开展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海财〔2024〕6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有效解决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实不符的突出问题。结合区级督查检查备案事项,不断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账务管理,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处置资产应当及时核销相关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亏盘盈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二、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11月22日—11月28日)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实有情况摸底自查,逐一了解本单位公务用车具体情况,摸清本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和账面数,查找公务用车账实不符的原因,并填报《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1),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
(二)专项检查(11月29日—12月5日)
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运用查阅会计台账和资产云系统、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关注公务用车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突出的,以及自查工作走过场、隐瞒不报的单位。
(三)落实整改(12月6日—12月12日)
1.公务用车实有情况和账面情况不符的,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好相关手续和资料,进行账务调整,并在资产云系统报送审核。
2.将相关整改工作数据按要求填报在《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账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和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流程,规定时间节点,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公务用车账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相关制度。《条例》和《办法》都对公务用车账实相符提出了严格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全面彻底解决公务用车账实不符问题。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检查的各项工作,总结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检查工作情况及汇总相关数据,跟踪督促所属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公务用车账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与账务管理检查工作,逐步建立起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自查工作情况,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财政局资产科332室。
2.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报送《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自查情况表》(附件1);12月13日前报送《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相关会计凭证复印件。
3.不存在公务用车账实不符情况的单位,无需报送纸质版,空表(内容须填写“无”)加盖公章扫描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侍伟青,联系电话:83087022
邮箱:hzqczjzck@163.com
附件:1.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自查情况表;
2.海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账务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