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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4-0001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5-07
标 题 转发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相关事项通知
文 号 海财〔2024〕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转发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相关事项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4 阅读次数:

区级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相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4〕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框架协议和网上商城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需要在一体化系统中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一个品目对应一个采购计划),一体化系统中无政府采购模块的预算单位需在苏采云系统申报临时采购计划;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货物类采购可以选择省网上商城采购,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出租车客运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应严格执行市级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相关服务在录入苏采云系统前,采购单位可直接采购,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框架协议小额零星货物类采购,应通过省网上商城采购。

四、框架协议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时,采购单位在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在苏采云系统完成合同备案,无需进行纸质合同备案。

六、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支付时,应通过“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录入”申请用款计划。

附件: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相关事项的通知

                                         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转发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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