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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426720-8/2024-00016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 标 题 |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财〔2024〕5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12-04
阅读次数:
区级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4〕39号)转发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和网上商城采购结果。
三、我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4〕39号)
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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