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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20-8/2024-0001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10-09
标 题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海财〔2024〕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12-04 阅读次数:

区级各预算单位,高新区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4〕39号)转发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和网上商城采购结果。

三、我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财购〔2024〕39号)

                                         海州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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