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6720-8/2022-0001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09-13
标 题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 号 海财〔2022〕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15 阅读次数:

区各预算单位、各镇街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3 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连财购〔2022〕14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连财购〔2022〕14 号)

                 

                                                            

                                                                 海州区财政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51:连财购〔2022〕14号 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pdf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