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4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朐办发〔2022〕4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朐办发〔2022〕41号
关于开展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各村、社区、公司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特别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街道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朐阳分局、朐阳派出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在与区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监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在区安全生产6个巡查督导组的基础上,优化配强专业力量,组成检查组,对各村、社区、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督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街道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综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村、社区、公司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各村、社区、公司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在综合督导检查基础上,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进驻式安全生产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村、社区、公司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50条重点事项,市100条必查项,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村、社区、公司(党委、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 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 是否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 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坚持党的领导要求。
4. 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5. 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 各村、社区、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 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8. 是否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9. 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开展评估工作。
10. 各村、社区、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11. 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否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上级督查督办内容。
12. 各村、社区、公司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村、社区、公司(村委、居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3. 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4. 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15. 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16. 是否落实《新安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将所需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17. 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18. 是否落实《新安法》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19. 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20. 主要负责人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21. 各村、社区、公司其他领导干部是否根据分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统筹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2. 是否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安全监管专职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
23. 是否将增强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列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本级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4. 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25. 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26.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7. 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28. 是否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9. 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30. 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各村、社区、公司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1. 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2. 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33.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4.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和工艺。
35. 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6.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7. 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38. 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39. 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40. 企业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41. 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42. 企业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43. 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44. 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5. 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46. 企业是否对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47. 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48. 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49. 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50.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51. 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52. 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53. 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54. 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55. 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6.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57. 是否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8. 是否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59. 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60. 是否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送街道安委办、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61. 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62. 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63. 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64. 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65. 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不符规定的资质方责任。
66. 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67.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68. 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69.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70. 是否持续开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71. 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72. 机关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3. 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本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74. 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75. 对关停的非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76. 是否按要求持续加强街道应急执法队伍建设,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
77. 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
78. 是否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79. 是否加强《新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80. 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监管失职、违法生产等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81. 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82. 是否从严查处对举报人、“吹哨人”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曝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83. 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84. 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5.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86. 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87. 是否组织研判分析辖区(行业)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协管安全生产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应急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大检查期间,街道安委办将对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大检查工作情况实施周调度、月小结制度,及时掌握全街道大检查工作动态以及工作成效。各村、社区、公司以及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周调度、月小结要求,于每周四17点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每月26日前将小结报街道安委办。区6个督导检查组以及各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反馈。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省市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工作,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联系人:陈晓茹;联系方式:85439056。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6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街道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玉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金铜双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朱大勇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徐兴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李小芹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马洪亮 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长
杨启东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玉鹏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孙和勇 街道党工委委员,园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程继岗 街道党工委委员、网疃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洪 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 娜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薛宝柱 纪工委副书记
屠丹辉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 闯 政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韩 璐 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席小石 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滕 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宝文 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春林 西门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生丹 孔望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生好 石棚山旅游开发公司经理
梁跃军 鑫泰工贸公司经理
陈敬喜 西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章 欣 锦化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高乔裕 朐海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 双 香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 素 孔望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下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陈曦负责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