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0-00026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4-03 |
标 题 |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朐办发〔2020〕3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基础薄弱。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如下: | ||
时 效 |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朐办发〔2020〕34号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辖区各企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基础薄弱。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作硬性任务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指导,确保落地见效
要强化事前宣传指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单位立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及时进行告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随着项目建设同时开展,有序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各载体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见附件1)及时发放到有关建设单位,并做好告知、签收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严肃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摸清项目底数,细化监管台帐
各村、社区、公司要对本辖区往年结转和今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查,认真核实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台账。
各村、社区、公司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表》(见附件2),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7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一并报至街道安监办(联系人:赵红晶 联系电话:85439056)。
街道安委办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适时对各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
2.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3.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调查表(安监部门汇总)》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
: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概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十三条规定。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规定。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登记类型 |
企业规模 |
|||||||||||||||||
隶属关系 |
主管部门 |
|||||||||||||||||
企业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传真 |
||||||||||||||||
安全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投资额 (万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项目批准(审批、核准、备案)单位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及批准文号 |
||||||||||||
新 |
改 |
扩 |
||||||||||||||||
1、 |
||||||||||||||||||
2、 |
||||||||||||||||||
3、 |
||||||||||||||||||
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
||||||||||||||||||
项目名称 |
安全预评价报告(条件论证)备案 |
备案机构 |
备案 时间 |
设计安全 专篇备案 |
备案机构 |
备案 时间 |
验收评价 报告备案 及验收 |
备案及 验收机构 |
备案、验收 时间 |
|||||||||
1、 |
||||||||||||||||||
2、 |
||||||||||||||||||
3、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此表由企业填报。
2、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4、企业规模:规上、小微。
5、隶属关系:按中央属、区属、镇(街道、园区、岗埠农场)属。
6、上级主管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无主管部门。
7、项目行业指建设项目: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
8、项目性质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9、项目批准(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指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部门。
10、“三同时”落实相关规定参阅:《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11、“项目名称”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可另附页填写。
附件3: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调查表(安监部门汇总)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行业 |
企业数 |
从业人数 |
建设项目数 |
总投资额 |
已开展“三同时”情况 |
||
企业数 |
建设项目数 |
投资额 |
|||||
机械 |
|||||||
建材 |
|||||||
轻工 |
|||||||
纺织 |
|||||||
商贸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