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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7667-8/2020-0002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0-04-03
标 题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朐办发〔2020〕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基础薄弱。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06 阅读次数:

朐办发〔2020〕34号

关于持续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辖区各企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企业本质安全基础薄弱。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就持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作硬性任务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指导,确保落地见效

要强化事前宣传指导、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建设单位立项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及时进行告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随着项目建设同时开展,有序推进,确保落地见效。各载体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见附件1)及时发放到有关建设单位,并做好告知、签收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严肃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摸清项目底数,细化监管台帐

各村、社区、公司要对本辖区往年结转和今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核查,认真核实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台账。

各村、社区、公司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表》(见附件2),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7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一并报至街道安监办(联系人:赵红晶 联系电话:85439056)。

街道安委办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适时对各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

2.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3.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调查表(安监部门汇总)》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附件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概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十三条规定。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规定。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注册登记类型

企业规模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安全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投资额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批准(审批、核准、备案)单位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及批准文号

1、

2、

3、

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名称

安全预评价报告(条件论证)备案

备案机构

备案

时间

设计安全

专篇备案

备案机构

备案

时间

验收评价

报告备案

及验收

备案及

验收机构

备案、验收

时间

1、

2、

3、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此表由企业填报。

2、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4、企业规模:规上、小微。

5、隶属关系:按中央属、区属、镇(街道、园区、岗埠农场)属。

6、上级主管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无主管部门。

7、项目行业指建设项目: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

8、项目性质指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9、项目批准(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指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部门。

10、“三同时”落实相关规定参阅:《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11、“项目名称”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可另附页填写。

附件3:

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调查表(安监部门汇总)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2020年 月 日

行业

企业数

从业人数

建设项目数

总投资额

已开展“三同时”情况

企业数

建设项目数

投资额

机械

建材

轻工

纺织

商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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