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6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7-20 |
标 题 | 朐阳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朐办发〔2022〕7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朐阳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朐办发〔2022〕76号
朐阳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海安〔2022〕11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100个检查要点落地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牵头分管重点行业领域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担任,负责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
聚焦危化品、自建房、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农业机械、成品油、户外广告、群租房、文旅、电力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成立15个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分组安排及重点整治事项见附件。
三、时序安排
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以各重点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单位为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落实,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22日)。根据区安委会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街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牵头部门,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3日-11月20日)。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牵头部门,分级分行业领域,对本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街道安委办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部门排查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行业领域责任部门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源头治理、“条块结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梳理,扫除死角盲区、防止新增隐患。要压实责任、加强排查,街道安全生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街道部署会精神。各部门要从细从实落实“三个责任”,对标对表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盯紧盯牢薄弱环节抓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要强化督查问效,加快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贯彻落街道领导批示要求。街道各重点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一位街道领导挂帅,一个行业部门牵头,一个专项方案部署,一个工作专班运作,一个专家组保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将百日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一体推进,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四)从严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街道安全生产督导组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督导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街道安委办将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部门组织约谈警示,特别是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因问题解决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引发重大影响、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各行业部门要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健全完善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保密工作等制度,7月22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3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0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诗源,联系方式:83083761。
附件:朐阳街道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事项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0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朐阳街道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分组及重点整治事项
一、百日攻坚行动第一工作组(危化品领域)
牵头领导:金铜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 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4.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5.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6. 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涉及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的。
7.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8.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9.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二、百日攻坚行动第二工作组(自建房领域)
牵头领导:朱大勇 人大工委主任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 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 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 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 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 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 省、市、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工作组(建筑施工领域)
牵头领导:朱大勇 人大工委主任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专家组: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 施工单位抢赶工期、野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 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
5. 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6. 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等问题
7.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
8. 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9. 落实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到位,针对雨季汛期及台风等强对流天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抓好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四、百日攻坚行动第四工作组(燃气领域)
牵头领导:朱大勇 人大工委主任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建设管理办公室(村镇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 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 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 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5. 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 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 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 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五、百日攻坚行动第六工作组(消防领域)
牵头领导:金铜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 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 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 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六、百日攻坚行动第七工作组(粉尘涉爆领域)
牵头领导:金铜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七、百日攻坚行动第九工作组(有限空间领域)
牵头领导:金铜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进行较大安全风险网上报告。
2.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3.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5. 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八、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一工作组(特种设备领域)
牵头领导:陈和平 党工委委员(挂职)、朐阳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朐阳分局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区市场监管局朐阳分局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区和危化品储罐区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2.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的。
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4.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5. 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
6. 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7. 工矿企业、物流场所、批发市场等固定场(厂)区域内的叉车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牌照、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叉车安全带缺失、损坏、失效,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8.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未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
九、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二工作组(油气长输管道领域)
牵头领导:洪娟 党工委委员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不清的,管道保护全员责任制不全的,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有缺失的。未依规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的。
2. 在管道沿线未设置管道标志,或管道标志损毁、安全警示不清未及时修复、更新的。
3.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违规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的;违规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的;违规建房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4. 未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范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管理的。
5. 未及时对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回头看”,造成占压复发的。
十、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三工作组(农业机械领域)
牵头领导:李娜 党工委委员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技中心)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技中心)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无号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非法改造车辆数量、使用情况。
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验、安全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
3. 筛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反光标识粘贴情况,强化反光标识使用粘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消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夜间道路行驶、作业的安全隐患。
4. 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5. 排查粮食烘干设备及场所安全状况。
6. 排查农机维修网点设备及场所安全状况。
十一、百日攻坚行动第十四工作组(成品油领域)
牵头领导:洪娟 党工委委员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
2.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等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3. 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非法售卖成品油等行为;混兑、购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等行为。
4. 加强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水利工地、物流园区、大中型停车场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5. 重点整治成品油走私行为,包括非设关地偷运走私成品油,货运渠道伪瞒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运输及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
6. 重点整治成品油销售偷逃税行为,包括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
十二、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五工作组(户外广告领域)
牵头领导:程继岗 街道党工委委员、网疃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办)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办)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对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层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2. 对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3. 对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对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 对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招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十三、百日攻坚行动第十六工作组(群租房领域)
牵头领导:王涛 派出所指导员
牵头部门:朐阳派出所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朐阳派出所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2. 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
3.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
4.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七工作组(文旅领域)
牵头领导:武强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中心)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政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中心)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A级旅游景区室内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验收,消防设施不合格,疏散通道少,安全指示标识缺乏等问题。
2. 景区高风险游乐项目未经审批开工运营。部分A级景区内高空、高速、玻璃滑道等大型游乐设施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 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人员密集、空间密闭、项目内容设置复杂,发生火灾事故,人员难以逃生的。
4. 自建房经营文旅活动风险突出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村众多营业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培训机构等自建民房,建筑、消防均未经验收,安全隐患突出的。
5.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违法招徕组织旅游团队的经营行为,特别是一些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非法行为,租用黑车、黑导,车辆安全例检不到位,车辆线路未经审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6. 举办的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不到位,未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7. 暑期及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管理问题。暑期为旅游旺季,来连游客量流动性加大,旅游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汛期安全问题突出,重点整治极端天气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发布、风险提示和应对措施不到位,重点部位排查不彻底等问题。
十五、百日攻坚行动第十八工作组(电力领域)
牵头领导:洪娟 党工委委员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
专项方案、工作专班: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中心)牵头制定、组建
重点整治事项:
1. “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2. 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3. 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是否正常规范;结合季节特点,是否组织开展防台、防汛、防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
4. 涉核、涉铁路等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的排查和防控是否到位。地区重要变电站周边、输电线路下是否存在违规施工作业,是否存在大中型施工机械碰线等外力破坏隐患,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 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种植,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6. 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