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51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 标 题 | 关于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 ||
| 文 号 | 朐办发〔2022〕5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朐办发〔2022〕56号
关于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
排查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海州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小事故亡人事件频发,给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敲响了警钟。根据省、市、区各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精神,按照区、街道领导的要求,决定在朐阳辖区立即开展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辖区范围起重机械和叉车存在的区域性、共性和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请各村、社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5月31日至8月31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海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会上通报的起重机械和叉车存在的区域性、共性和长期悬而未决的隐患;同时认真排查梳理易遗留安全死角、易形成区域性安全隐患、易发生反弹以及长期悬而未决等地区的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着重排查“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和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三无”起重机械和叉车,以及设备实际额定起重量与出厂资料不符的起重机和非法制造、安装的简易升降机等设备。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单位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各钢材城、工业园区、物流场所、废旧收购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可能使用起重机械和叉车的场所,组织隐患排查时重点注意如下几点:
起重机械:排查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存在非法简易升降机;排查是否存在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与出厂资料参数是否相符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制造、安装简易升降机等安全隐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排查叉车是否登记上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有操作证等。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正值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时期,各村、社区、公司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社区、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本次排查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隐患闭环。对排查出的起重机械和叉车安全隐患,不能简单将隐患直接移交市场监管分局后置之不理、听之任之,要会同市场监管分局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以便快速有效的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联动机制。各村、社区、公司要加强内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多部门参与、跨部门联动,靠前一步,形成合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平安镇街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上上下下、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人人都是平安建设员,形成强大的安全监督网;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排查中做到相互间“不扯皮、不推诿”,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三)强化排查进度。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动员发动阶段,各村、社区、公司要组织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及钢材城、物流场所以及废旧收购场所等市场开办者、专业商会(协会)和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动员会,传达学习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村、社区、公司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和相关企业代表,召开动员会,布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6月1日至6月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传达到所有起重机械和叉车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对于已经掌握的或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求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必要时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6月4日至7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村、社区、公司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对可能存在的起重机械和叉车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发挥好市场开办者的作用,边排查边整改。对于拒不配合的市场开办者和使用单位,可会同市场监管分局立案查处。8月1日至8月31日为总结提升阶段。各单位要总结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建立起长效管理预防机制,提升落实村居、公司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能力,为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