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5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5-31 |
标 题 |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文 号 | 朐办发〔2022〕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朐办发〔2022〕57号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
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有效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开展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确保应检尽检,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工作要求
本次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为全行业、全领域全面查排整治。
1. 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村、社区、公司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本次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村、社区、公司,主要领导及负责工作的相关人员实施带班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隐患,要及时建立隐患台帐,及时督促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抄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处置(附件);有关部门发现超期未检且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抄送区市场监管局(附件)。
2. 强化联动机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全行业全领域,各单位要加强内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多部门参与、跨部门联动,靠前一步,形成合力,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平安镇街建设结合起来,做到从部门到社区,上上下下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人人都是平安建设员,形成强大的安全监督网;要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排查中做到相互间“不扯皮、不推诿”,确保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排查不留死角。
3. 强化排查进度。从即日起至6月2日为广泛宣传发动阶段,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传达到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6月3日至8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组织排查整治,开展重点检查,要把公众聚集场所作为重中之重排查。9月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提升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总结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的工作经验,提升落实村、社区、公司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能力。
三、排查范围
本次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是全行业全领域的排查,组织开展排查时重点关注如下几点:
1. 锅炉:各工业企业、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内、洗浴中心(洗澡堂)等使用锅炉场所,排查是否存在新安装、改造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锅炉,重点检查锅炉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 压力容器: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压力容器使用场所,压力容器台帐与实际使用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登少登的压力容器,检查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 压力管道: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冷库、燃气经营企业、热源供应企业、村居燃气管网等压力管道使用场所,检查压力管道台账与实际使用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4. 电梯:排查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等电梯使用场所,重点检查电梯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轿厢内是否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5. 起重机械: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小区地下车库(立体停车位)、废旧物品收购场所以及建材钢材市场等起重机械使用场所,检查起重机械出厂资料与设备标注的起重量是否一致,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物流园区、旅游景区、废旧物品收购场所以及建材钢材市场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检查叉车和观光车是否登记上牌,叉车和观光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7. 大型游乐设施:排查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是否粘贴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8. 索道:孔望山景区索道使用情况,一旦发现使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各村、社区、公司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隐患,要及时建立隐患台帐,及时督促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抄送至辖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处置(附件);各村、社区、公司于11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本次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总结,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116办公室。
联系人:刘淑艳,联系方式:15950713878。
附件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情况统计表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31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
锅炉(台) |
压力容器(台) |
电梯(部) |
起重机械(台) |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台) |
大型游乐设施(台) |
索道(台) |
压力管道(米)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