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59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朐办发〔2022〕7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朐办发〔2022〕71号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朐阳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8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朐阳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及市区会议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海安〔2022〕11号)和区应急局印发的《海州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100个检查要点落地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自查率100%;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完成率100%,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组织领导
街道安委会成立百日攻坚行动第一工作组(危险化学品领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牵头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并配合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及专家组开展巡查督导。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金铜双
副组长:滕军
成员:陈曦、陈晓茹、赵红晶、郭宝源、赵诗源
四、整治重点事项
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 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4.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5. 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6. 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的(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涉及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的。
7.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8.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9.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五、时间安排
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街道具体活动方案。督促企业对照危化品领域9条重点整治事项,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有关人员,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情况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要求,严防事故发生。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21日-11月20日)。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属地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9条重点整治事项要逐条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一患一策”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处罚,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属地检查问题隐患全部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要认真研究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提炼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坚持源头治理和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梳理,扫除死角盲区。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一体推进,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二)强化整治成效。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提高“百日攻坚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安委办将通报批评。对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因问题解决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引发较大影响、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对典型违法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对“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定期调度、信息报送和保密工作等制度,于7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2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0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诗源,联系方式:8308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