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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7667-8/2022-0000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1-07-30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朐办发〔2021〕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3 阅读次数:

朐办发〔2021〕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效做好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上级部门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灾情报送主体责任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承担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并统一发布灾情职责。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统计报送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人员、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灾情数据统计报送,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坚决防止报灾核灾和灾害救助工作中出现“人员不到位、业务不熟悉、报灾不及时、救助不落实”等问题,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公司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因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内容

(一)严格灾情报送时限。要认真落实灾情报送相关规定,做好灾情初报、续报、核报工作。尤其要强化灾情统计报送的时效性,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街道安委办报告。遇到重特大灾害或敏感事件,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灾情稳定前,灾情信息员要在每日上午8时前、下午13时前,续报灾情数据。对于需进一步核实的灾情信息,原则上半小时内反馈。

(二)准确把握核心指标。要把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损房屋、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作为核心指标进行统计。上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数据或需要对外发布灾情信息前,必须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确认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必须查明死亡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街道安委办。因灾受伤人口数据要与卫健委达成一致,农作物受灾数据要与农业农村部门达成一致;倒损房屋数据要与住建部门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权威性。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要及时与相关涉灾部门会商共享。倒损房屋数据的核查核定要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开展,农作物受灾数据的核查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核定,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三)完善灾情台帐资料。在统计报送灾情指标数据的同时,要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损坏房屋以及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等方面的台帐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有据可查。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帐,要注明人员基本信息、死亡(失踪)原因、时间、地点等要素。对于倒损房屋台帐,要注明家庭基本信息、房屋结构、损坏程度等要素。对于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台帐,要注明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发放原因等要素。

(四)确保灾情数据一致。要建立健全与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健等相关部门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对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的研判,促进信息共享。要理顺灾情报送、发布机制,明确一个口子进行灾情统计和报送,确保上级业务部门、同级政府以及对外发布等各种渠道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关于灾害信息的报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视情报告。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当前处于灾害频发易发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工作,确保灾害应对及时有力有效。要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救助。要强化灾情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坚决转移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严防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要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强化灾情管理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灾情报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报灾力量,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尽快确定灾情管理人员,已经明确的灾情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固定下来,确保队伍稳定;尚未明确人员的,要认清当前突发性灾害多发频发易发的严峻形势,尽快确定人员,确保工作不断档。要加强业务培训,尤其要切实加大村(社区)灾情管理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适应现实工作需要。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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