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2-00014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1-09-27 |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辖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朐办发〔2021〕11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组织开展辖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朐办发〔2021〕115号
关于组织开展辖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批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要求,聚焦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防”和“消”两个方面,全面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 5 号令),推动高层民用建筑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强化隐患整改、实施标准化管理,提升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力争 2022 年 2 月底前实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明显好转。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整好用;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控制失效、不能联动的;消防给水系统存在无水、压力不足、消防管道损坏、消防水泵无法启动等突出问题。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章建筑、设施或者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举高消防车登高面被占用或设置影响操作的线路、设施等;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实行封闭管理的设施,妨碍消防车通行等突出问题。
(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出售、使用劣质电池;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充电装置安装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堆放可燃物等突出问题。
(四)电气和燃气。电气、燃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者敷设不符合技术规范;电气、燃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安装、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用电、用气、用火不规范,明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等突出问题。
(五)消防安全管理。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组织全要素综合消防演练;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外墙保温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不规范、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中介维保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存在群租房或“三合一”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排查摸底。各村、社区、公司对辖区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多渠道摸清五类消防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见附件1),形成隐患清单,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清单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二)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公司要将隐患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要组织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住宅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组织,依合同约定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要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请各村、社区、公司于9月29日前、次每月20日前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五类重点整治问题排查表》(附件1),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
附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五类重点整治问题排查表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7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五类重点整治问题排查表
建筑名称: 地址: 建筑类别:公共建筑 住宅
项目 |
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
是否存在 |
具体问题 |
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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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
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 |
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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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整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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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控制失效、不能联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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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系统存在无水、压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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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损坏、消防水泵无法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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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 防 车 通 道 |
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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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机动车、非机动 车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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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设施或者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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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高消防车登高面被占用或设置影响操作的线 路、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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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实行封闭管理的设施,妨碍消 防车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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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
是否存在 |
具体问题 |
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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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 动 自 行 车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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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使用劣质电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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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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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线路乱拉乱接、“飞线”充电,充电装置安装不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堆放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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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电 气 和 燃 气 |
电气、燃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者敷设不符合技术规 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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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燃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安装、使用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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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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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气、用火不规范,明火作业未履行审批 手续、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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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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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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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全要素综合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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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 未落实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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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外墙保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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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置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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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
是否存在 |
具体问题 |
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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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维保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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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群租房、“三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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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