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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57667-8/2023-0000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2-10-14
标 题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朐办发〔2022〕9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3-01-12 阅读次数:

朐办发〔2022〕91号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

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

现将《朐阳街道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村、社区、公司于10月18日前将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企业信息统计表上报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10月28日前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

联系人:赵诗源,联系方式:83083761。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4日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朐阳街道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

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一些企业租赁工厂部分厂房形成“厂中厂”,特别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厂中厂”的隐蔽性,不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游离于监管之外,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盲点,滋生安全隐患。为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化解“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根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有关要求,现制定工矿企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辖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消除隐患防风险、规范管理提本质、精准执法严责任”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厂中厂”企业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排查范围

辖区所有存在“厂中厂”的生产经营单位。“厂中厂”主要是工矿企业将厂房、场地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等,即同一企业存在两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三、排查重点

(一)出租和承租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双方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整个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排查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四)排查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合法,严禁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排查承租方是否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

(六)排查“厂中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等消防安全风险;

(七)排查是否将出租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列入专项安全生产培训范畴开展培训。

四、排查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至9月底):各村、社区、公司要对照排查重点,在工矿企业全面开展排查,确定辖区内“厂中厂”出租承租情况,及时建立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10月底):对排查出非法违法“厂中厂”,各村、社区、公司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改。对安全生产条件好、管理水平较好的小微企业,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对存在证照不全,存有安全重大隐患的承租企业,应积极做好清退、清理或提升;对规范整改不到位,又不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工作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份):各村、社区、公司要对“厂中厂”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出租企业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专项复查,依法依规规范厂房租赁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适时督查各村、社区、公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抽查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记录等,进一步推动“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定期巡查,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近年来,“厂中厂”现象越来越多,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明、动态监管不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村、社区、公司务必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推进等方式,全面排查摸底,认真梳理、统计、确定辖区内“厂中厂”出租承租情况,及时建立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

(二)强化日常监管。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次排查重点及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先查出租企业、再查承租企业,要以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执法惩戒安全生产违法和隐患应改未改行为,停产整顿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倒逼“厂中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服务。各村、社区、公司要搭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自主选择安全服务机构,定制化引进安全服务,解决出租方、承租方安全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帮助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持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主线,统筹、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到边到底,不留盲区死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厂中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调动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推动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

附件:1. 工矿商贸行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企业信息统计表

2. 工矿行业“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

附件1

工矿行业“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排查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出租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2

3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工矿行业“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厂房地址

存在隐患

采取措施

整治情况

备注

1

2

3

说明:采取措施分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责令搬迁三种情形。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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