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0-0002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0-04-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朐办发〔2020〕3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朐办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公司,辖区各生产企业:
现将《朐阳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6日
朐阳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连云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方案》(连应急〔2020〕42号)、《海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综合方案》(海政办发〔2020〕2号)及《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综合治理方案》(海应急〔2020〕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整治提升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摸清辖区危化品使用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使用危化品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工贸使用危化品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要点
(一)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装置、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应急救援等制度。
(二)使用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考核,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使用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技术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重点使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向街道安监办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经上报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使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模以上一般使用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创建;规模以下一般使用企业应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创建。
(五)使用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创建,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并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隐患定期排查、评估、报告、整改资金使用、建档监控、整改效果评价等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的核心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使用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从业人员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辨识工作。
(七)使用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使用企业在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排风装置连锁;高危储罐以及高危工艺应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动化控制。
(九)使用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使用企业对其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使用企业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施工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十)使用企业应编制本企业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其中重大危险源预案单独编写。使用企业对本企业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评审(论证)纪要,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十一)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十二)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的,专用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防火间距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
(十三)使用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并履行告知义务。
(十四)使用企业应要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使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五)使用企业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体系,聘请化工、安全、仪器仪表、自动化等专家参与日常安全检查,制定专家检查计划,完善专家检查台账,妥善留存专家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
(十六)使用企业应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苏政办发〔2019〕86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方案》(海应急〔2020〕6号)、《朐阳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朐办发〔2020〕15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安监办。
(十七)重点使用企业存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方案建议。重点使用企业应将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留存备查。
(十八)重点使用企业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应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在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九)重点使用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等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定期检测检验等工作,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部署排查阶段(至6月底)。各村、社区、公司要将本方案传达到辖区每一个企业,在企业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排查,切实摸清使用企业底数,全面分析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清单和档案。使用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整治提升方案,更新、完善《连云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反映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品种、数量及危险性等)和重大危险源等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至8月底)。各村、社区、公司要督促辖区内使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充分发挥危化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适时深入使用企业,帮助使用企业解决在自查自纠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提高工作成效。使用企业应按照本方案整治要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深度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不足,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实施动态分级管控,并及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等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技术力量弱的使用企业要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参与排查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至10月底)。各村、社区、公司在使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重点使用企业重点查,一般使用企业随机查的方式,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照部署排查阶段建立的监管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全面、走形式、走过场的坚决推倒重来,并及时上报街道安监办,由街道安监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办,由街道安监办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各村、社区、公司要对存在重大隐患企业安排专人监管,防止企业投偷产。
(四)总结提升阶段(至12月底)。各村、社区、公司要认真总结此次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谋划长效治理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要力争在年底前形成工作闭环。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公司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深化调查摸底,认真梳理、统计、确定辖区内重点使用企业和一般使用企业名单,及时了解使用企业问题整改进度,掌握和解决使用企业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深入自查自改,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标准化达标升级等工作,积极培养、引入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危机意识。各村、社区、公司,辖区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几年发生的吉林“6?3”、上海“8?31”、枣庄“3?27”、济南“11?12”、三门峡“7?19”、昆山“3?31”等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到我街道使用企业具有面广、类杂、点散的特点,部分企业存在厂房老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后果。各村、社区、公司要充分利用微信、宣传册、横幅、电子屏等媒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村、社区、公司要按照“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检查+上报”三位一体的模式开展检查,根据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突出重大风险隐患,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切实提升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素质和实际成效,针对存在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外包作业不规范、未落实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的整改要求等行为,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强化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公司要以省、市、区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为契机,以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统筹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调动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推动解决使用企业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监管执法、报告备案等手段,提高使用企业对隐患、问题自查自改、主动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
各使用企业的《连云港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必须电脑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6月28日前报送各村、社区、公司,各村、社区、公司汇总后加盖公章,并于7月6日前将《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汇总表》上报街道安监办;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安监办。
联系人:赵红晶 联系电话:85439056
附件:1. 《关于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释义》
2. 《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
3. 《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释义
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中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见《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具体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2828类,其中148种剧毒化学品。
4. 冶金等工贸行业具体行业分类可参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5. 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风险可参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6. 危化品具体明细可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
附件2
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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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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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冶金 □有色 □机械 □建材 □纺织 □轻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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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重大危险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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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重大危险源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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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 工序从业人数 |
是否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是 □否 |
工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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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部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
□是 □否 |
安全预评价、设施设计、竣工验收 相关评价单位名称 |
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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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危化品 事故应急预案 |
□是 □否 |
是否有专管人员 |
□是 □否 |
专管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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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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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
危险化学品仓库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仓库数量: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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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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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罐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储罐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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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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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气体储罐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储罐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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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液态、压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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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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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易燃易爆储罐是否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记录远传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等自动联锁装置 |
□是 □否 □不涉及 装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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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此栏不够,可另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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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化品用途 |
日使用量(吨) |
危险性类别 |
是否重点监管危化品 |
是否剧毒品 |
剧毒品是否执行“五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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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录入省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
□是 □否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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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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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汇总表(重点使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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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 |
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 |
安全设施 “三同时” |
重大危险源 |
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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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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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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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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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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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汇总表(一般使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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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行业 |
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 |
安全设施 “三同时” |
安全生产 社会化服务 |
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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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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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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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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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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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属地:具体到**区**镇街(园区、岗埠农场);2.企业名称:规范全称(工商营业执照上标准名称);3.地址:如**区**镇街**路等;4.联系电话:填写主要负责人手机号码;5.行业: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进行规范填写;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包含等级、有效期,如三级、2020年6月30日,未创建标准化则填“无”;7.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填“是”,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则填“无”;8.重大危险源:包含等级、危险源物质,如四级、液氨;没有重大危险源则填“无”;9.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填写,如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则按照危险程度、使用量等,填写三种主要的;10.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若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填写“是”,未参与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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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