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3-00017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3-10-17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朐办发〔2023〕2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朐办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经街道同意,现将《朐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7日
朐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细化任务分工,明晰职责边界,城乡一体化推进,精准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科技赋能、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10月底前,实现餐饮等非居民工商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100%,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接入燃气预警系统率80%以上。再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集中攻坚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集中攻坚阶段,各村居全面对照国家、省、市、区方案整治要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并同步开展辖区燃气安全整治十大专项行动。
(一)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专项行动
1. 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信息监测等方式,摸清源头和底数,依照法定职责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强化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推动“黑气”市场整治常态化。
2. 协助区住建局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
(二)“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由村居发布告知书,通过上门走访、信息通知等方式,告知状况不明、超期气瓶的风险隐患,引导用户将问题气瓶交由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回收处置。在村居的指导下,瓶装液化气企业明确公司气瓶回收处置政策,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回收等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在提供新气瓶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完善用户信息登记管理。督促充装单位对回收气瓶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或去功能化处置。
(三)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 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用户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制度,集中攻坚期间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录入本地区瓶装液化气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燃气企业未定期开展餐饮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 督促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单位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加强对购买使用合格“灶管阀”,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宣贯;督促每月对照检查要点自查并公示。督促餐饮单位要求从业人员每日对“灶管阀”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落实“人走阀关”要求。
3. 各村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用气单位(人)的上门巡查,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但未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加大上门巡查频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4. 对餐饮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联系消防大队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5. 对餐饮单位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 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实施处罚。
6. 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气液两相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和橡胶软管,以及使用中压供气的燃烧器具(含猛火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灶管阀”及配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应立即依法查封问题产品,并责令限期整改,更换使用合格产品;逾期不整改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燃气企业,由其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等措施;餐饮单位完成整改的,恢复供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餐饮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产品质量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卫健、民政、民宗、文旅、机关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以上行动内容,对学校、医院、康养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10月底前,实现餐饮等非居民工商业级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100%,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接入燃气预警系统率80%以上。
(四)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各村居、公司要持续开展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要引导用户及时更换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主动置换问题气瓶,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假冒伪劣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且有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依法调查处理。对拒不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更换不合格产品的,地方财政予以必要的支持或救助。
(五)燃气许可审批管理整治专项行动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审批管理存在问题,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未按许可规定开展经营、充装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在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燃气领域审批管理存在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严格“灶管阀”等产品生产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审批管理,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灶管阀”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六)燃气管道设施保护与老旧管道改造专项行动
1.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标准对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调压室(柜、箱)、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加快推进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持续加大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推动闭环整改。
2. 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 排查整治穿越密闭空间、巡查维护不到位、第三方施工未落实保护方案等问题,严查擅自开工和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按照《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要协调联动,切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管线运行事故的发生。第三方破坏造成重大事故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建立动态排查整治机制。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摸清燃气管网运行状况,开展管道运行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
(七)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1. 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3. 对餐饮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 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指导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聚焦较高风险以上等级企业,加强问题跟踪督办,严格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
2. 加强“小散乱”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燃气企业通过资产并购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优化调整现有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布局,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3.督促餐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管道周边风险区域、餐饮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等问题,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拿出严、实、细的举措,开展风险隐患整治集中攻坚。
1. 起底排查。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村居吹哨、街道各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围绕重点任务,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村居是基层治理的枢纽,是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的第一个“守门员”,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管理网格,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隐患动态发现处置机制。要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责任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激发“想吹哨”的动力、增强“敢吹哨”的信心、提高“会吹哨”的本领,着力从日常排查、群众反映,网格化巡查等方面确定哨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吹哨”。各部门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基层哨响部门人到”,按照各自职责“应哨”履职,安排专人现场核查整改,实现“哨响人到、令行禁止”。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监督、核查处理和查实奖励机制。要加快建立媒体曝光制度,针对受理的燃气安全问题线索,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2. 建立台账。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燃气隐患闭环管理,形成“闭哨”。
3. 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交办、限期整改、狠抓督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盯防,确定有效管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 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针对问题短板,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黑气”联动查处惩戒、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村居吹哨、部门报到”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监测预警,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安委会领导下,成立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实效;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2〕33号)《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等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