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57667-8/2024-00005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 | 发文日期 | 2024-03-14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朐办发〔2024〕1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朐阳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朐办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朐阳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朐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4日
朐阳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本着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障重点”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本级财政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分级审核制度,街道主要领导统管、办事处主任“一支笔”签批,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具体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第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专业相关知识。会计人员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检查和分析工作,对街道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第四条 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实行报账登记制,根据财力状况,按照“三保”原则,合理安排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第二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财政所要编制下年度预算;每年的年终编制财政决算。
第六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所有收入及结算款项,必须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且必须连号使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严禁打白纸条和不开票等现象。
第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机关各部门一律实行零账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规费收入、各类租金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存财政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第九条 财政款项要严格按财政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使用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的支出须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严格执行预算法。未列入预算支出计划的临时支出,每月须先到财政所出纳处进行报账登记并纳入本月支出计划后,统筹安排支出。
第十一条 工资福利性支出(含工资、奖金、地方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严格按组织、人社等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按审批程序进行签批。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和奖金。
第十二条 支出票据的管理。发票相应栏次要规范填写18位的“购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购买方名称”,且“购买方名称”不能以没有法人资格的部门代替,白纸发票不得入账。支出发票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合理、合法,每张支出发票还要具备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等要素,如果发票没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的要另附明细说明。
第十三条 支出票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财务审核后盖审核章→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四条 各种需报销的支出,经办人员必须在费用发生一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及已签订或约定分期支付合同或协议的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类报销票据须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审批手续齐全后,财务人员方可接收原始单据结算报销。报销手续不齐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坚决杜绝手续不齐入账的报销情况。
第十五条 个人不得借用公款。
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支出会计及时记载每一笔业务,确保日清月结。总账会计要及时处理好相关业务,月底将凭证装订好。年底及时打印各账套的总账和明细账。定期编制月报、年报和其他财务报表,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财政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账务查询。为使账务查询工作更加高效,各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各条线部门开展账务查询业务,各条线部门要明确告知所查账务的工程项目名称、报账经办人、报账具体时间。分期支付的款项财务部门在支付时备注支付次数,各条线部门要对工程项目的支付进度自行备案。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确保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
2、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实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部门负责街道资产的整体管理责任,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使用、保管的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实行先有预算、按需购置、严格审批、规范采购、及时登记的原则。5000(含)元以下资产购置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资产购置报办事处主任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如果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采购。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及时做好有关账、卡信息的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未经批准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准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须向主要领导请示。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文件要求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二十九条 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三十条 预算内各项专项资金到账后,财政所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资金有效使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不相关项目的拨付。
第三十一条 预算外资金属各村居自行向上级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的,各村居应向上级部门告知下达资金时请备注清楚所拨付村居,待财政所到区财政局走完审批流程后,进入街道拨付程序;预算外资金属机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后期拨付相关村居的,需经条线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拨付程序;预算外资金属各部门争取的相关工作补助经费,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报账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如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各社区。
朐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