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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32-0/2019-0001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5-30
标 题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海城管发〔2019〕3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区安办〔2019〕18号)精神,现就2019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人员、车辆、设备、店招、广告牌等安全为重
时 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9-05-30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提高全民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区安办〔201918号)精神,现就2019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人员、车辆、设备、店招、广告牌等安全为重点,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区两城"建设,凝聚安全生产共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整改,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70周年华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活动时间

6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林秀兰

副组长:范庆立(常务)、卢长义、刘健、刘奔、王怀坤、于祝君、刘海祥、夏兴寨、赵曼

 :蔡维岗、赵利生、董兴国、苏义、李庆标、赵峰、王慧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及督促检查。

四、活动内容

(一)部署动员(6月上旬)。召开安全生产月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61日~630日)。

1. 利用条幅、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2.参加616日上午广场宣传咨询日活动;

3.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生产宣教;

4.组织环卫处部门负责人观看《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宣传教育片;

5.开展1次车辆应急救援演练;

6.对环卫设施、宿舍区、中转站、公厕、店招、广告牌等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及时整改。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二)突出宣传重点。单位、各科室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夏季安全生产相结合,充分突出城管工作的特点。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城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海州区城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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