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32-0/2017-00010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8 |
| 标 题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制定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区镇街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六)指导乡镇以及区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七)参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全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区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
(九)会同区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按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开展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及区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综合性规划、计划及市、区级目标管理和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督办工作;负责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信息、调研、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容及广告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区市容管理规划、标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牵头对全区市容管理进行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区市容美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制定和指导;参与区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牵头拟定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对全区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负责制订辖区夜景亮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管理标准和办法的制定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利用城市空间、市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临街建筑物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渲染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环卫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并督促实施;参与全区新建、改建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门前四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的管理监督;负责组织征收全区城市垃圾处理费;负责起草城市垃圾处理费收支计划;负责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的核实,并予催告,催告或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的,立案调查处理,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统筹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全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
(四)法制科(信访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业务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五)督查科(渣土管理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督查。负责对渣土消纳团体的渣土清运、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出口路面实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冲洗,确保清运车辆不带泥出场。负责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签订卫生责任书。督促辖区内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及时按标准设置围护设施,如工地在主要道路两侧则推广景观围墙。负责对工地周边环境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工地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协助其他科室做好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保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