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 索 引 号 | 01426732-0/2016-00049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3 |
| 标 题 | 新浦区城管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老新浦) | ||
| 文 号 | 新城管〔2012〕4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新浦区城管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 | ||
| 时 效 | |||
新浦区城管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老新浦)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持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各项创模考核指标创建成果,根据《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对照相关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力争在2013年底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持续改进内容
1、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对应急水源地大圣湖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环卫处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前)
2、根据市城管局统一部署,城区各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渗沥液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环卫处 完成时限:2013年6月前)
3、加快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全面做好各项创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环卫处、城管新浦一、二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6月前)
4、开展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环卫处、城管新浦一、二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增强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切实细化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局督查办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给以通报批评,确保持续改进工作落到实处。
2012年10月18日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