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32-0/2024-00010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城管发〔2024〕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连云港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连城管委办发〔2024〕7号),根据海州区实际,制定《海州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海州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要求,提升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各镇街(农场、园区办)须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加强建筑垃圾科学治理、系统治理和全过程治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建筑垃圾存量再摸排。各镇街(农场、园区办)再次摸排积存建筑垃圾现状,对辖区近三年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再摸排,并统计建档,组织制定专项计划,及时清理辖区内的积存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的基本平衡。
责任单位: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2024年7月10日前。
(三)严格全过程管理
1. 依法处置核准。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消纳场所等,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严禁“无证”“无方案”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2. 加强运输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制度,开展车身规范整洁行动,杜绝车身不洁、顶灯缺失、车牌脏污、带泥上路、未全密闭全覆盖、抛洒滴漏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严格建筑垃圾“两点一线”“两票制”管理,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以及消纳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智慧化、精准化、规范化。加强“五小工程车”准入管理,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安装车辆密闭装置、统一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保持整车车容整洁,车厢两侧及车顶灯按要求喷印企业名称,提升装修垃圾运输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3. 规范分类处置。各镇街(农场、园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临时堆放场地等消纳场所加强建设运营监管。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依法并按照相关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工程渣土,采取工程回填、堆山造景、低洼填平等方式处理;工程泥浆,经沉淀、晾晒、脱水干化或者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就地处理除杂后的渣土和就地处理生产出的泥料宜进行就地场地回填,无法就地利用时可外运作为资源化利用、堆填或填埋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施工单位、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交由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4. 推进智慧管理。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打通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与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渠道,建立“建筑工地源头减量、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闭环式智能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处置场所实行联动智慧监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四)提升消纳处置能力。海州辖区要根据本地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和分布,统筹临时用地、废弃采矿坑等土地资源,科学安全选址,合理规划布局,至少建设1个满足本区域需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本辖区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的处置消纳问题。同时合理规划布局,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
各镇街(农场、园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装饰装修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建设1个满足需求的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1个满足需求的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
老旧小区、沿街商铺、公共建筑等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划定1个满足需求的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并做好及时清运。
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需符合相关规定,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农场、园区办)。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
(五)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大信息互通力度,建立联动办案、行刑衔接机制,打通部门壁垒,组织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发现随意非法倾倒违法侵占河道以及耕地、林地、草地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及时移交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保持建筑垃圾非法处置倾倒联防联控高压态势,推进整治行动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各镇街(农场、园区)。
完成时限:常态长效。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农场、园区办):负责统筹做好本单位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统筹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区数据局: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审批。
区工信局:负责服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建筑垃圾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负责配合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负责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保障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监管。
海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环境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和资源化再生产品进行利用推广,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农场、园区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对接协调市交通局对港口企业和管辖水域进行巡查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转运手续不全、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船舶依法调查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现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农田和乡村环境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河道、湖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驻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驻区交巡警大队、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成立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农场、园区办)、各相关单位对应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通报制度,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将加大督查和调度力度,对各镇街(农场、园区)及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推进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增强市民绿色环保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