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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32-0/2022-00011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7-06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区城管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文 号 海城管发〔2022〕1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海州区城管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08 阅读次数: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海州区城管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海州区城管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与救援工作的通知》(海消委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现制定海州区城管局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清单。

一、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共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区消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与救援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保障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3.每月对本单位、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整改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5.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控潜在消防安全隐患。如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不乱扔烟头,节假日或长时间外出和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开关、关闭门窗,以免发生事故。

6.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形成书面报告。

7.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恶性或重特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消防安全个性工作职责

1.局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局分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分管工作范围内消防安全负总责。

3.局安监科负责全局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培训。定期督导检查相关单位、部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提高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各单位、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事故警示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提高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管理。

4.局市广科履行全区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便民疏导点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农场)落实属地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5.局环监科履行全区环卫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督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参与火灾扑救和事故调查处理。

6.区环卫处负责全区环卫行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卫设施、作业场所、运输车辆、危化品、环卫产权用房等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全过程加强监管,消除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警示等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其他各单位、部门按照分管行业内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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