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6732-0/2023-00002 | 分 类 |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
| 标 题 | 区城管局关于印发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海城管发〔2023〕1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区城管局关于印发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场、商业街区,各驻区城管大队、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2023年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部署,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无事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户外广告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行动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健 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健 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 义 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兆能 驻区城管一大队负责人
廖忠亮 驻区城管二大队负责人
王 涛 驻区城管三大队负责人
王胜利 高新区大队负责人
成 员: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市容广告科,主要负责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各镇(街)、农场,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三、时序安排
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从2023年4月23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1日)
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至8月20日)
各镇(街)、农场,区各有关单位要牵头做好区域内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未经过行政许可和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空置、破损等情况的广告设施,要实施全时段、全链条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对景区、校区、企业园区、交通控制范围和河道等广告设施,要强化部门协调,按照《江苏省广告条例》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实现共同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列清单目录,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整改处置到位。
区城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自查自改情况、排查检查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镇(街)、农场和区各有关单位将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城管局全区户外广告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各镇(街)、农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源头治理、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梳理,从细从实落实“三个责任”,对照标准抓整改,彻底消除各类问题隐患,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农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要主要领导挂帅,业务部门牵头,专项方案部署落实,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三)从严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成效。区城管局将对各镇(街)、农场和区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严肃批评并通报。
(四)加强媒体舆论宣传信息报送。各镇(街)、农场和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推动整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按要求报送信息:4月2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整治目录清单;每月25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整治目录清单;9月10日前,全面总结整治行动,报送工作总结和整治目录清单。
五、排查整治范围和措施标准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市(镇)建成区、国省道路范围及沿线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
1.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层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广告设施。
2.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信息栏、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设置在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4.设置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移动载体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广告及空中移动广告。
5.设置在建(构)筑物上的店招标牌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店招标牌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在地面上的店招标牌设施,包括竖向独立式店招标牌设施和横向独立式店招标牌设施。
(二)排查整治措施
1. 加强巡查检查,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的广告设施,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超出使用年限、行政许可时限和安全鉴定有效时限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改变建筑风貌、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设施。
2. 督促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加大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监督相关设施所有人聘请有资质安全检测机构对其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进行抗风防雷、电路短路漏电、锈蚀松动、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测排查,对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材质、安装工艺进行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载体进行整改、拆除,确保万无一失。
3. 要求公益广告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公益广告设施的管理,开展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
(三)排查整治要求
1. 拆除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未经安全鉴定检测和超出使用年限的广告设施。拆除未在有效时限内申请许可的既有户外广告设施(超出行政许可时限)或安全鉴定不能按时接续(超出安全鉴定有效时限或安全检测不达标)的各类既有广告设施。
2. 拆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设置标准、存在楼体和用电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影响建筑形象和风格,遮挡消防通道、玻璃窗户,妨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容貌以及跨河、跨街和侵占绿地或遮挡景观、有碍观瞻或城市通透性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3. 经行政许可设置但超过安全鉴定时效或未按安全鉴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4. 超过行政许可期限的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符合标准,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和其他用电广告设施,须提供设备的防火安全设计,安装及材料使用相关台账),督促设置人办理许可手续(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3.0.9要求的广告设施除外)。对超过安全检测时效拒不检测或不按安全鉴定要求整改到位的予以拆除。
5. 拆除与道路安全倒伏距离严重不足、未进行正常安全鉴定或检测不符合标准、超出行政许可期限的大型单立柱广告牌和其它各类广告设施。
6. 拆除建成区内所有未按规定设置、陈旧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地式围挡广告设施,以及工地建成后未及时拆除的临时性围挡广告设施、工程公示牌。
7. 拆除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功能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8. 限期改正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的店招标牌、门头滚动电子屏,逾期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拆除。
9. 拆除喷绘布等材质低劣、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店招标牌。鼓励商户(单位)提升店招标牌品质,提高安全性和美观度。
10. 排查店招标牌破损、缺字、断亮以及停用的店招,整治拆除停用失修店招,提高店招标牌完整性、完好率,提升城市容貌。
11. 排查并拆除影响堵塞商场、超市、宾馆尤其是中小宾馆逃生通道的户外广告等临时设施。列出宾馆旅店清单目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
12. 取缔妨碍市民生活,产生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9996671715
邮 箱: hzqcgjsrggk@126.com
附件:户外广告安全整治目录清单
附件:
户外广告安全整治目录清单
单位:
序号 |
地点 |
户外广告形式 |
整治结果 |
完成整治时间 |
是否(中小宾馆整治范围) |
例: 1 |
海连路市城管局南立面(或楼顶、裙楼) |
户外广告牌、大型显示屏、楼顶广告、店招等 |
拆除、加固处理、改造提升(完成后填) |
月 日 (完成后填) |
是(xxx宾馆)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