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9-2/2018-00019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11-22 |
标 题 |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板政发〔2018〕1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时 效 |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茆龙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华敏 镇宣传委员、统战部长
岳 虎 副镇长
王绪刚 镇党委委员、板浦派出所所长
汤军越 镇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
葛加龙 镇党委委员
王 虎 镇党委委员、东辛村党委书记
成 员:王 聪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赵 军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水利站站长
丁 尚 镇城管办主任
吴建洋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 丽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吴 尧 镇宣传办办事员
胡中洋 周圩村党总支书记
薛明全 泗河村党总支书记
黄 鹏 沙沪村党总支书记
周三兵 大团村党总支书记
卞光武 浦东村党总支书记
刘相民 小浦村党总支书记
许士忠 中正社区党委书记
刘启军 永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育柱 官庙村党总支书记
马誉仁 罗圩村党总支书记
郑忠波 东北村党总支书记
查德志 城北村党总支书记
徐云峰 石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军 尤庄村党总支书记
丁赵东 菜园村党总支书记
蒋 杰 南门社区党委书记
陆春雨 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建军 洪花堰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镇“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
镇宣传办: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镇社会事业办工室: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镇财政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本部门主管的涉及“大棚房”问题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城管办、板浦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部门: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8-80775802。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