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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809-2/2018-0001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1-22
标 题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板政发〔2018〕1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11-22 阅读次数:

关于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板浦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长:茆龙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华敏  镇宣传委员、统战部长

    副镇长

王绪刚  镇党委委员、板浦派出所所长

汤军越  镇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

葛加龙  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东辛村党委书记

成 员:王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水利站站长

    镇城管办主任

吴建洋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主任

    镇宣传办办事员

胡中洋  周圩村党总支书记

薛明全  泗河村党总支书记

    沙沪村党总支书记

周三兵  大团村党总支书记

卞光武  浦东村党总支书记

刘相民  小浦村党总支书记

许士忠  中正社区党委书记

刘启军  永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育柱  官庙村党总支书记

马誉仁  罗圩村党总支书记

郑忠波  东北村党总支书记

查德志  城北村党总支书记

徐云峰  石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尤庄村党总支书记

丁赵东  菜园村党总支书记

    南门社区党委书记

陆春雨  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建军  洪花堰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镇“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

镇宣传办: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镇社会事业办工室: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镇财政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本部门主管的涉及“大棚房”问题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城管办、板浦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第二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部门: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8-80775802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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