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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8809-2/2018-00014 | 分 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
标 题 | 关于成立海州区板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 ||
文 号 | 板政发〔2018〕8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海州区板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 ||
时 效 |
关于成立海州区板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22
阅读次数:
各村(居)、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保护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50号文件)、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省农委、(苏纪发[2018]8号文件、海委农组[2018]20号文件转发《关于推广泰州经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州区板浦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三资管理账务进行会计代理服务,该中心在镇农经站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永霞
会计:朱恩红、吴会平、李亮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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