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9-2/2018-00010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04 |
标 题 | 关于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板政发[2018]38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n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n | ||
时 效 |
关于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村(社区)、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茆龙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云 镇人大主席
纪 艳 镇党委副书记
李洪兵 镇党委副书记
祝秀华 镇党委副书记
朱孔明 镇党委副书记
张 环 镇纪委书记
杨金龙 镇人武部长、政法委员
张华敏 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 筠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志轩 副镇长
潘 伟 副镇长
岳 虎 副镇长
王绪刚 镇党委委员、板浦派出所所长
汤军越 镇党委委员、财经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葛加龙 镇党委委员、石河村党委书记
王 虎 镇党委委员、东辛村党委书记
成 员:刘 新 镇党政办主任
赵 军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水利站站长、人大办主任
王永霞 镇财经办公室副主任、农村经济服务站主任、扶贫办主任
陈大伟 镇安监所所长
陆玉德 镇统计办主任
焦生本 镇信访办主任
张 丽 镇民政办主任
张学高 镇关工委副主任
万红明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爱卫办主任
程 荣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邱 炜 镇规划办主任
徐 卫 镇建管城管党总支书记、征地征收办公室主任
吴建洋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丁 芸 镇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中心主任、文化站站长、妇联副主席
王 刃 镇招商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魏银军 镇204国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胡中洋 周圩村党总支书记
牟汉军 周圩村委会主任
薛明全 泗河村党总支书记
徐 君 泗河村委会主任
黄 鹏 沙沪村党总支书记
王宽林 沙沪村委会主任
陈建波 东辛村委会主任
周三兵 大团村党总支书记
程广涛 大团村委会主任
卞光武 浦东村党总支书记
周井刚 浦东村委会主任
刘相民 小浦村党总支书记
陆映平 小浦村委会主任
许士忠 中正社区党委书记
乔洪阳 中正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启军 永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育柱 官庙村党总支书记
陈志国 官庙村委会主任
邹 建 罗圩村党总支书记
徐建文 罗圩村委会主任
郑忠波 东北村党总支书记
耿恒仁 东北村委会主任
查德志 城北村党总支书记
刘建华 城北村委会主任
徐云峰 石河村委会主任
徐云龙 尤庄村党总支书记
王 彪 尤庄村委会主任
丁赵东 菜园村党总支书记
丁 尚 菜园村委会主任
蒋 杰 南门社区党委书记
陆登林 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陆春雨 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郑和平 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建军 洪花堰村党总支书记
王 勤 洪花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巡查组、联合执法组、应急分队。
办公室(简称镇综禁办)主要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工作。综禁办设在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赵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巡查组由张环同志兼任组长,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应急队由潘伟、葛加龙同志指挥,应急队下设四个应急分队,王伟、梁军、王雪峰、江成同志任分队长,镇机关部门抽调20人参与应急处置。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联合执法组由王绪刚同志兼任组长,派出所要专门抽调人员对违法顶风焚烧秸秆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村、涉农社区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落实全镇每个田块秸秆资源的利用途径和主体。指导督促各村、涉农社区抓好镇区周边、道路沿线等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各村、涉农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考核验收。落实区政府确定的年度秸秆还田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村、涉农社区配置或改装农机装备,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推广秸秆还田及小麦播种集成技术,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配套补贴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工作。牵头与派出所和城管办联合执法,禁止不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指导农机手按照强制作业标准进行收割作业,对违规的农机手采取处罚措施。
(二)环境保护办公室:对上级公布的卫星火点进行区域核查确定,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考核与奖惩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的政策争取、考核督促等工作。
(三)板浦派出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期间有关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农机具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镇城管办、环卫办:组织做好镇区生活垃圾、落叶等各类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对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安全指导和帮助,负责组织开展镇域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五)镇纪委监察室:重点督查各有关责任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强化考核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六)镇财经办公室: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合镇综禁办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费;管理上缴的保证金,对考核奖惩资金进行兑现。
(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规范做好村庄秸秆的集中堆放场地建设和堆放工作,预防秸秆乱堆乱放或抛河污染。
(八)镇安监所:组织做好禁烧期间高危企业等周围焚烧秸秆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九)各村、涉农社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同时落实辖区内垃圾禁烧工作,坚决杜绝秸秆出地块及填埋至田间地头和沟塘,确保完成全面禁烧目标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深入开展。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