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9-2/2017-0000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6-0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投资以及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活动,经镇政府研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标项目范围标准
1.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或标的超过5万元的,村级集体资产、公共资源对外承租、出(转)让标的额超过2万元的,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2.工程概算或标的在5万-10万元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由镇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概算或标的在10万-20万元的项目,经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镇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概算或标的超过20万元的项目,由镇招标办统一报区招标中心公开招标。
3.严禁通过拆分标段、缩减工程量等各种名义和理由规避招标或者自行组织招标,否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未经集体研究而不进行招投标的,一律不允许支付工程款。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程序
1.规范招投标申请程序,对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概算或标的额分别填写申请表、审批表或备案表,并准备好项目立项、设计、工程量清单、造价等资料,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招标办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镇招标办及时报招投标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资料不齐全或标的额较大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报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招投标全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的审核、实施以及后续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切实把信息公开贯穿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
3.规范标后管理,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单位以及镇招标办、建设办、财政所、农经站、审计办、监察室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中标后建设项目的监管。
三、严格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含控制价编制)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项目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服务的,由镇招标办和建设单位从名录库中共同确定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等制度,加强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管理。对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违纪违规者视其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淘汰出名录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建立考评退出机制。广泛听取建设单位和社会意见反馈,对入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信誉、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考评,对考评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清退出我镇招标代理市场,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淘汰出库。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施行前镇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及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