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9-2/2016-00016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标 题 | 关于调整板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
文 号 | 板政发〔2012〕6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调整板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保证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东 镇纪委书记
成员:徐 卫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卞光成 镇财经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张学高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助理
赵 军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霞 镇财经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副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杨 杰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霞兼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镇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1:板浦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2:板浦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调整 招投标 验收 人员 通知
板浦镇党政办 2012年9月7日印
(共印50份)
附1:
《板浦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镇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镇政府及各部门、各村所属的土地、房屋、泵站、水面、圩面等集体固定资产出租、转让以及道路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兴建桥闸、涵洞、防渗渠等。
二、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请。在重大事项实施前10日,由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向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汇报招投标项目准备情况和公告内容,经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2、张贴公告。在实施招投标前3日,由招标方在醒目位置张贴招投标公告。公告要标明招投标项目、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3、审查资格。投标前一日,由招标办和招标方对投标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具备投标条件方可参加投标。
4、组织投标。进场投标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采取何种投标方式由招标方研究决定,报镇招投标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实施。
5、公示中标。投标人中标以后,当场宣布中标人及中标情况,并张榜公示。
6、签订合同。在中标后至次日内招标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7、保管资料。招标方、中标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做好合同保管工作。
三、招投标机构工作职责
1、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镇招投标小组负责对中标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打分,年终各工程队按得分数实行末位淘汰制,得分最少的工程队下一年度取消投标资格。
3、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受理、审核、实施和服务。
4、招标方具体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申请、公示、投标等工作。
四、招投标责任追究
1、凡是涉及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招标方不履行项目申请,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招标方不履行项目申请,自行组织招投标,并已签订合同,造成集体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招标方擅自违反招投标程序,造成招投标工作无法进行开展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五、其它
上述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
板浦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招投标管理的工作需要,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务民主管理,根据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意见,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施工单位
二、考核办法
施工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对每个中标的施工队实行考核,年终各工程队按得分数实行末位淘汰制,得分最少的工程队下一年度取消投标资格。
三、考核内容
1、承包单位资质(10分)
投标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
2、是否分包给他人(10分)
投标单位中标后,按合同施工,不得转包他人。
3、保证金交纳(10分)
是否按时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
4、施工准备阶段(10分)
是否按时进场,施工负责人工作态度。
5、施工进展阶段(30分)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10分),是否有验收不合格的工序(20分)
6、竣工验收阶段(30分)
是否按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