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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809-2/2016-00016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8-14
标 题 关于调整板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 号 板政发〔2012〕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调整板浦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4 阅读次数: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保证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东  镇纪委书记

成员:徐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卞光成  镇财经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张学高  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助理   

           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霞  镇财经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副所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霞兼办公室主任,地点设在镇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1:板浦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2:板浦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二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调整  招投标  验收  人员  通知

板浦镇党政办                      201297印 

(共印50份)


1

 

《板浦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镇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镇政府及各部门、各村所属的土地、房屋、泵站、水面、圩面等集体固定资产出租、转让以及道路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兴建桥闸、涵洞、防渗渠等。

二、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请。在重大事项实施前10日,由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向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汇报招投标项目准备情况和公告内容,经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2、张贴公告。在实施招投标前3日,由招标方在醒目位置张贴招投标公告。公告要标明招投标项目、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3、审查资格。投标前一日,由招标办和招标方对投标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具备投标条件方可参加投标。

4、组织投标。进场投标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采取何种投标方式由招标方研究决定,报镇招投标办公室确认后方可实施。

5、公示中标。投标人中标以后,当场宣布中标人及中标情况,并张榜公示。

6、签订合同。在中标后至次日内招标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7、保管资料。招标方、中标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做好合同保管工作。

三、招投标机构工作职责

1、镇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镇招投标小组负责对中标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打分,年终各工程队按得分数实行末位淘汰制,得分最少的工程队下一年度取消投标资格。

3、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工作的受理、审核、实施和服务。

4、招标方具体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申请、公示、投标等工作。

四、招投标责任追究

1、凡是涉及招投标范围的项目,招标方不履行项目申请,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招标方不履行项目申请,自行组织招投标,并已签订合同,造成集体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招标方擅自违反招投标程序,造成招投标工作无法进行开展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五、其它

上述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板浦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招投标管理的工作需要,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务民主管理,根据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意见,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施工单位

二、考核办法

施工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对每个中标的施工队实行考核,年终各工程队按得分数实行末位淘汰制,得分最少的工程队下一年度取消投标资格。

三、考核内容

1、承包单位资质(10分)

投标是否有不规范的行为。

2、是否分包给他人(10分)

投标单位中标后,按合同施工,不得转包他人。

3、保证金交纳(10分)

是否按时签订合同,交纳保证金。

4、施工准备阶段(10分)

是否按时进场,施工负责人工作态度。

5、施工进展阶段(30分)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隐患(10分),是否有验收不合格的工序(20分)

6、竣工验收阶段(30分)

是否按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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