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09-2/2021-00003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标 题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
文 号 | 其他〔〕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云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徐 宁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张 环 镇人大主席
陆 峰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赵玉胜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华敏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杨 筠 镇党委组织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志轩 副镇长
潘 伟 副镇长
岳 虎 副镇长
李紫文 海州公安分局党委委员,镇党委委员、
板浦派出所所长
陈 曦 镇党委委员
张 宇 镇纪委书记
汤军越 镇党委政法委员、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局局长
葛加龙 镇党委统战委员
王 虎 镇党委委员、东辛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查德志 镇党委委员、城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成 员:张 震 板浦中心卫生院党组织书记(主持工作)
王永结 板浦中正卫生院院长
任丽丽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新 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霞 镇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阳三 镇纪委副书记、建设局局长
赵 军 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局长
程 荣 镇社会事业局局长
滕 涛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彭 建 镇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成 都 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薛焱文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奇 镇计划生育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丁 尚德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蒋 杰 南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魏居霞新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陆春雨 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卫兵 中正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秀花 尤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丁赵东 菜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云峰 石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忠波 东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誉仁 罗圩村党总支书记
刘 响 官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启军 永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相民 小浦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达 浦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三兵 大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宏伟 沙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薛明全 泗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中洋 周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勤 洪花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交通管控组、社会防控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学校防控组、纪律检查组、企业防控组、市场、物流和餐饮场所管控组、经济运行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农村防控组、涉外防控组。
二、各工作组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查德志
副主任:成 都 刘德奇
成 员:孙晓靖颜迪陈加欢
负责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统筹协调、上传下达以及各种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查德志
成 员:张 震 王永结 刘德奇
负责全镇密切接触者运输及隔离工作。
(三)交通管控组
组 长:岳 虎
成 员:张阳三
负责全镇道路秩序维护及车站、码头的车辆摸排与管控工作。
(四)社会防控组
组 长:李紫文 汤军越
成 员:孙 全 王永霞
负责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落实全镇范围“五包一”和沿街店铺个体工商户的疫情管控工作。
(五)新闻宣传组
组 长:张华敏
成 员:王 蕾
负责舆论宣传引导,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对外发布全镇疫情防控工作。
(六)物资保障组
组 长:张 环
成 员:刘元雷
负责统筹调动全镇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
(七)学校防控组
组 长:张 环
成 员:丁 芸
负责配合做好全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八)纪律检查组
组 长:张 宇
成 员:陈 娅
负责跟进全镇各部门、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落实情况。
(九)企业防控组
组 长:陈 曦
成 员:成 都
负责组织全镇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冷链防疫工作。
(十)市场、物流和餐饮场所管控组
组 长:潘 伟
成 员:王 刃
负责做好全镇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镇物流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全镇餐饮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经济运行保障组
组 长:汤军越
成 员:彭 建
负责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二)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 曦
成 员:成 都
负责做好全镇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十三)农村防控组
组 长:葛加龙
成 员:许红艳
负责全镇农业农村的疫情防控与卡口的设置管控工作。
(十四)涉外防控组
组 长:查德志
成 员:成 都
负责境外返连人员管控与对接工作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