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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809-2/2024-0000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6-05
标 题 关于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板政发〔2024〕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06-11 阅读次数:


各村(社区)、镇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板浦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 勇 镇党委书记

沈剑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石 鹏 镇人大主席

李吉君 镇党委副书记

潘 伟 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 曦 副镇长

张 宇 镇纪委书记

葛加龙 镇党委统战委员

陈军平 镇人武部长

童 莉 副镇长

王 虎 副镇长

查德志 副镇长

樊庆珍 镇党委政法委员

封奥林 镇党委组织委员

吴南江 镇党委委员(挂职)、板浦派出所所长

闻 成 镇党委委员(挂职)

成 员:

薛焱文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赵 军 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阳三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园区办、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办)负责人

陈 娅 镇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苏立城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郑淇奥 镇建设局局长

刘 新 镇社会事业局局长

程增平 镇工会副主席

沈正江 镇建设服务党支部书记

彭 建 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焦生本 镇政法和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办)负责人

邱 炜 镇建设局(规划办)负责人

张 丽 镇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乔进德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办)负责人

纪学明 板浦司法所所长

李乾宸 镇人武部副部长、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许红艳 镇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 霞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都 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刘元雷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 海州区环卫处板浦分公司副经理

李建军 连云港兴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中洋 周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薛明全 泗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三兵 大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达 浦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相民 小浦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卫兵 中正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启军 永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雪东 官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委员

丁 尚 罗圩村党总支书记

郑忠波 东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春雨 石河村党委书记

马誉仁 尤庄村党总支书记

丁赵东 菜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申建平 南门社区党委书记

孙井花 北门社区党总支书记

许晓青 新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勤 洪花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士晴 城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任 娟 德芳社区党总支书记

孙 震 沙沪村党总支书记

卞直明 东辛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组、联合执法组、环卫巡查组、应急分队。

办公室(综禁办)设在镇环保办,王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进德、许红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工作。综禁办(禁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组由张宇同志兼任组长,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应急队由黄勇、沈剑峰同志任总指挥;;陈曦、葛加龙、王虎、樊庆珍、吴南江、闻成同志任副总指挥,应急队下设六个应急分队,一个应急执法组,三个环卫巡查组。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联合执法组由吴南江同志兼任组长,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进行联合执法。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村、涉农社区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落实全镇每个田块秸秆资源的利用途径和主体,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规范做好村庄秸秆的集中堆放场地建设和堆放工作。指导督促各村、涉农社区抓好镇区周边、道路沿线等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对各村、涉农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考核验收。落实区政府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的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村、涉农社区配置或改装农机装备,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组织实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配套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工作。牵头与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禁止不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机留茬高度严控在15公分以下,所有下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悬挂秸秆还田机方可下地作业,旋耕深度必须达到12公分以上。指导农机手按照强制作业标准进行收割作业,对违规的农机手采取处罚措施。

(二)镇环保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镇区空气质量,有效遏制全镇范围内的秸秆焚烧。对上级公布的卫星火点及时进行区域核查确定,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考核与奖惩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有关项目的政策争取、考核督促等工作。

(三)板浦派出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期间有关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农机具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乱抛秸秆的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镇城管办、环卫办:组织做好镇区生活垃圾、落叶等各类垃圾的禁烧禁抛工作,预防秸秆乱堆乱放或抛河污染。负责对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安全指导和帮助,负责组织开展镇域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保障道路畅通安全。

(五)镇纪委:重点督查各有关责任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六)镇财政和资产资源管理局: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合镇综禁办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办法;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费;管理上缴的保证金,对考核奖惩资金进行兑现。

(七)镇安监所:组织做好禁烧期间高危企业等周围焚烧秸秆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深入开展。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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