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索 引 号 01428809-2/2024-0000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 发文日期 2024-09-11
标 题 关于印发《板浦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板政发〔2024〕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板浦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24-12-09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板浦镇政府采购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板浦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板浦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州区中介超市的相关要求以及我镇实际情况,规范镇、村两级(含镇属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款项支付全过程管理流程,并对相关资料收集明确要求。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项目

(一)适用范围

1.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网上商城(竞价)之外的货物类、工程类项目;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或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巨大社会影响的应急抢险工程类项目;

3.涉及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访事件且急需解决的工程类民生项目;

4.镇领导班子会议确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流程

1.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网上商城(竞价)之外的货物类、工程类的项目。

(1)项目采购申请:采购业务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经审批后报送至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2)项目采购:由采购人经市场询价后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项目实施:须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安全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情形的,须及时制止并通知项目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到位。

(4)项目变更:不得变更。

(5)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及合同报送至采购办备案。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人归档保管。

(6)项目款支付:5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的项目验收证明及采购项目合同、《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项目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付款审批表》,经审批后支付项目款。

2.在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网上商城(竞价)之外的货物类、工程类项目。

(1)项目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经审批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

(2)项目采购:成立以采购人分管领导为组长,采购人等部门为成员的临时询价小组或者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询价,采购办负责采购活动的监督指导。

询价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将符合采购需求的,货物类以价格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工程类以最低价确定施工方负责实施。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等公示无异议的,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工程类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缴纳成交价的10%(或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后,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相关采购资料送至采购办存档备案。

(3)项目实施: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安全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情形的,须及时制止并通知项目成交方限期整改到位。为确保工程类工期和质量,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通过验收后方可一次性退还。

(4)项目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变更联系单。变更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5)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如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出具验收证明。验收合格后,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及合同报送至采购办备案。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人归档保管。

(6)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类项目由成交供应商编制项目竣工结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7)项目款支付:凭项目验收报告及采购项目合同、《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项目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付款审批表》,经审批后支付项目款;支付工程类项目余款时应提供结算审计报告。

3.涉及上述适用范围中的第2、3、4条货物类、工程类的项目

采购人提出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政府会议纪要,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先行实施,最终采购价以审计价为准。

应急抢险项目的内容只能将相关抢险的工程(或货物)量列入,严禁将非抢险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或货物)量列入抢险工程内。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至采购办备案,同时向采购办申请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最终采购价以审计价为准。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人归档保管。

二、适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网上商城之外的货物类项目,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网上商城之外工程类项目。

(二)工作流程

1.项目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经审批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

2.项目采购:采购人对接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工程类2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原则上以评审报告的结果作为项目控制价,特殊情况下须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发布公告,组织采购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履约保函)后,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项目合同。相关采购资料送至采购办保存备案。

3.项目实施:采购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情形的,须及时制止并通知项目成交方限期整改到位。

4.项目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采购人组织设计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填写变更联系单,经三方签字确认,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5.采购验收:项目完工后,采购人组织设计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如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出具验收证明。验收合格后,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人归档保管。

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编制项目结算,由采购办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7.项目款支付:凭项目验收报告及采购项目合同、《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项目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付款审批表》,经审批后支付项目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若有);支付工程类项目余款时应提供结算审计报告。

三、适用农村产权交易项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和省农委、省农工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海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界定执行。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项目

1.项目内容: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或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巨大社会影响的应急抢险工程类项目;②涉及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群访事件且急需解决的工程类民生项目;③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紧急事项。

2.简易流程:采购业务实施村居提出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经片长、定村干部会议研究,并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同步向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备),由采购业务实施村居确定供应商先行实施,最终采购价以审计价为准。

应急抢险项目的内容只得将相关抢险的工程(货物)量列入,严禁将非抢险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货物)量列入抢险工程内。工程竣工后,采购业务实施村居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至采购办备案,同时向采购办申请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最终采购价以审计价为准。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业务实施村居归档保管。

(二)日常项目采购

1.适用范围: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2.项目决策:村(社区)产权交易项目,事前须通过“一委三会”公开讨论决定。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至6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须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3.中标方确定

(1)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可使用绿色通道,村(社区)提供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一委三会”会议记录、现场勘查表等相关资料至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级审批,由各村(社区)自行确定成交方。

(2)金额在1万元(不含)至10万元(不含)的货物(或工程)类项目由村(社区)提供编制项目控制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一委三会”会议记录、现场勘查表等相关资料至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级审批同意后,由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线上组织招投标交易。

(3)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货物类项目、10万元(含)至6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送至镇采购办,由采购办通过海州区中介超市平台确定委托代理机构。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需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原则上以评审报告的结果作为项目控制价,特殊情况下须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镇产权交易中心、村(社区)负责对接代理机构,上传“一委三会”会议记录、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至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逐级审批同意后,组织招投标工作。

(4)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由村(社区)提供编制项目控制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一委三会”会议记录、现场勘查表等相关资料至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审批同意后,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送至镇采购办,由采购办通过海州区中介超市平台确定中标服务机构。

4.合同签订:货物或工程类项目交易结果提交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与成交方签订合同,工程类项目的成交方应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入采购方账户(或出具履约保函),1万元以下的绿色通道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服务类项目的交易结果由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公示,相关流程按该平台的规定执行。

5.项目实施:村(社区)要组织监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情形的,须及时制止并通知项目成交方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控制交易项目变更,金额5万元以下货物或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5万元以上的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村(社区)组织监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成交方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填写变更联系单,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6.项目验收:货物或工程类项目完工后,村(社区)参与监督管理的监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以及成交方、监理单位等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填写《板浦镇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证明上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村(社区)要督促成交方对验收工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业务实施村居归档保管。

7.项目审计:5万元(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编制项目结算,由镇采购办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8.工程款支付:成交方凭交易平台项目合同或者批办单、正规发票及《板浦镇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经审批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有)。支付工程余款时应提供结算审计报告。

四、适用政府采购项目

(一)适用范围

1.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

2.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工程类项目。

3.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二)工作流程

1.采购人编制拟采购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工程类项目应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苏采云”)公开采购意向30日;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7.0”平台)公开采购意向30日。若因项目所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导致无法执行本条规定的,从其要求。

2.项目采购: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及材料清单经审批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通过海州区中介超市平台确定。工程类项目需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原则上以评审报告的结果作为项目控制价,特殊情况下须提交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和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之间的工程类项目,符合“苏采云”系统要求的,采购流程须在其监管下运行;“苏采云”系统无法接收的项目,方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采购。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内实施。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履约保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关交易平台上进行合同公告。采购办填写《海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在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区财政局采购科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成交供应商确定以后,采购人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安全规范情形的,须及时制止并通知项目成交方限期整改到位。

4.项目变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采购人组织设计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填写变更联系单,经三方签字确认,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5.采购验收:项目完工后,采购人组织设计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进行实地勘查或实物验收。如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合同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出具验收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成交供应商编制项目结算,由采购办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项目竣工资料由采购人归档保管。

6.项目款支付:凭项目采购合同及《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项目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填写《板浦镇采购项目付款审批表》,经审批后支付项目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如有);支付工程类项目余款时应提供结算审计报告。

五、海州区中介超市服务管理平台的运用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二)工作流程

1.项目采购:根据中介超市平台规定,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可采用“竞价选取、择优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四种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选取方式,填写《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经审批后报送至采购办备案。其中,采用“择优选取”“直接选取”方式的,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并将会议纪要随采购实施计划表一并报送采购办备案。

2.项目实施:本方案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咨询评估类、勘察设计类、测量类、监理代理类、检测类等行业服务事项,须通过海州区中介超市选取产生。海州区中介超市中尚未具备的服务事项,其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其他途径产生。中介服务机构经海州区中介超市平台确定后,由采购人对接该机构开展具体业务。采购代理(工程招投标代理)类项目,相关采购(招投标)方案或文件须经采购办审核同意。若根据项目需要,拟委派业主代表作评委的,该评委人选由采购人与采购办共同商定,原则上应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力。

3.服务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完成项目服务后,采购人对该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采购办上传至中介超市平台。

六、本方案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1.板浦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2.板浦镇政府采购备案表

3.海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

4.板浦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5.板浦镇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6.板浦镇采购项目付款审批表

7.变更联系单

8.采购成交通知书

9.询价成交结果

10.询价结果公示

手机扫一扫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