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8-00007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16 |
标 题 |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安【2018】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决定3月份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海安〔2018〕2号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列管企业: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决定3月份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力压降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强化依法治安,严格落实责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曝光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推动事故防控体系建设,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民爆物品、城镇燃气、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旅游、城市设施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突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以及安全总监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新招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职业卫生防治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巡查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九个结合":
1.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保持工作连续性;
2.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强化依法治安,做到有违必罚、依法严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3.把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遵照工贸行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冶金工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扎实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把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全面排查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逐项限期整改;
5.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实现关口前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消除盲点死角;
6.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相结合,强化高危行业复工复产严管严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早预防,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8.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风险隐患同排查、同管控、同整改。
9.把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相关方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三、任务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推动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指导监督辖区内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公示制、销号制、通报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海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海安[2017]13号),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公示制、销号制、通报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员全方位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事故隐患"一企一清单",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工矿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辨识管控重大隐患,建立清单、完善台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区安委会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逐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方案于3月7日前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强化风险辨识,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设,重点督促企业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分,实行分层分级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和工作落实相对薄弱的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年度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以执法促排查、促整治。公安、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管、商务、农机、文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通过建立台帐、重点督办、整改验收销号等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工作力度,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区安委会将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区各有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月"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需由镇、街道、开发区、岗埠农场安委会主任或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
联系人:苏宪君 武磊,联系电话:85601176(传真:85218812) 电子邮箱:hzqajj258191@163.com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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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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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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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组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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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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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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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排查隐患 (处) |
已整改隐患 (处) |
挂牌督办(条) |
整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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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非法企业 |
责令 三停(家)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家) |
处罚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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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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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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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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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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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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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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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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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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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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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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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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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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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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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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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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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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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 |
督改责任单位 |
督改 |
是否挂牌 督办(级别) |
拟投入 整改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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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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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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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