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6-00080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5 |
标 题 | 2015年度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2015年度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度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情况。
10、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区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安全生产监督管局本级
2、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指标控制情况
市下达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1人以内,其中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工矿(含建筑)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和重特大火灾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至10月底,共发生各类事故15起,死亡16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1人,居民火灾事故(不纳入考核指标范围)1起,死亡1人。总控制指标控制在序时目标内,其中工矿商贸、建筑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33.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1.坚持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了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并通过省、市安全生产网络媒体、省、市安全生产杂志等多种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2.加强综合监管,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以推动区安全生产“三级三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一是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今年以来,针对行业、季节、重点时段等特点,在全区分别开展了“两节”、“两会”、“隐患排查月”、劳动密集型企业、汛期和夏季高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等7次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6980多家次,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3780个,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326份,按期整改率达100%;责令停产整改7家。区安委办牵头,先后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领域、文化娱乐、养老场所、旅游安全领域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展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并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全区各镇街、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000余家次,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69家,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安全生产秩序。区安监、市场监管、消防联合开展对29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核查检查,共关停违法企业3家、治理“三合一”场所6家、拆除企业除彩钢板外的违章建筑200平方米、拆除易燃可燃专修材料或隔热保温层450平方米、临时查封1家;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成立10个检查组,对全区所有无证幼儿园进行联合排查、检查,关闭或责令提升改造了一批存在隐患无证幼儿园;区民政局牵头,开展对区各类养老福利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排查39家养老机构,其中,24家未取得消防相关许可,区消防按照程序提请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或限期整改;区商务局牵头,开展市场、商场安全专项整治,对2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市场依法限期整顿;文体局牵头,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对14家无证ktv进行查封取蒂,对25家无证ktv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区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46家次,取缔非法无证经营摊点7处,没收非法烟花爆竹2400多箱,查处事故隐患92条。对全区涉及“两关闭”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涉及“两关闭”经营户22家,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今年上报市挂牌整改重大隐患13个,其中,火灾重大隐患10个,工矿企业重大隐患2个,特种设备重大隐患1个。目前,浦南镇新建村大棚占压油气管道重大隐患已整改,并上报市安委办销号;锦屏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方案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整改,并经市安委办同意,10月底前整改到位;孔望山索滑道重大隐患,7月21日,常务副区长王友君专门召开住建、质监、城管、司法、安监、锦屏林场、国土、市城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协调会,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目前,孔望山索滑道停止运行;10个火灾重大隐患,已整改2个,并报市安委办销号,还有8个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3.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年内,安监局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执法检查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时定期完成执法检查计划。至10月底,共按计划执法检查企业89家,立案查处3家,未发生听证、复议、诉讼等现象。
4.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年内举办6期生产经营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督促企业开展职工全员培训,培训率100%;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活动2期,举办安全生产文艺演出1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100余条,较好完成市安委办部署的各项教育培训指标。
5.夯实安全基础,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根据市局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在上半年排查摸底基础上,细化方案,强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目前已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考核验收130家,100余家正在申报验收。其中,规上企业通过标准化45家,规下企业85家;二是多次召开安监所长安全标准化推进会,分解任务,制定标准,将标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小微企业,区安监局统一制定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模板印发到各企业,并组织企业安全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三是加强服务指导。三季度,区安监局多次邀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部分企业进行解剖式安全检查,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四是加强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三季度,共举办企业“三类”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300余人。
6.坚持固本强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一是加强区安监局自身能力建设。通过上半年创建,8月份,区安监局一次性通过省基层安监能力考核验收;二是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安监能力建设。针对安监所人员流动性大,加强对安监人员业务培训,除了按规定对新进安监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安监执法证以外,区安监局还多次组织了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业务培训;9月份,板浦、洪门、宁海、开发区4家单位通过省基层安监能力建设考核验收,目前,全区共有11个镇、街道、开发区通过省基层安监能力达标验收;三是加强工作交流。今年以来,组织安监所长经验交流会3次,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经验交流会1次,通过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安监人员业务能力。
第二部分 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安监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428.3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21.11 万元,增长39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428.3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28.32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21.11 万元,增长 3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2015年未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 0 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 0 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 0 万元,2015年没有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上年相比持平。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2015年没有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428.32 万元。包括: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02.23 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5.82 万元,增长70 %。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监管和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有所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 26.09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 2.61 万元,减少 9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有所减少。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安监局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2015年安监局没有结余分配,与上年相比持平。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安监局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 428.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28.32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 428.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32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428.3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11 万元,增长 3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安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428.3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21 万元,增长 62 %。主要原因是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减少。
安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61.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8.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中: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1.安全生产监管(项)。年初预算为 235.66 万元,支出决算为331.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帮扶中小企业发展。
3.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项)。年初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为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增加了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8.53万元,支出决算为 18.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56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28.3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0.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二)公用经费 168.1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安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28.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3.21万元,增长 62 %。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多于2014年。安监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61.7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8.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28.3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0.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公用经费 168.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2.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从日常公用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
3.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8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过少。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 批次, 20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检查组。
安监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27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召开会议。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50 个,参加会议 750人次。主要为召开安监系统学习会议。
安监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7.34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组织培训。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0 个,组织培训1320 人次。主要为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系统执法监管人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8.10 万元,比2014年增加 127.23 万元,增长 311 %。主要原因是:2015年区划调,两区合并,2015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较2014年均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三公”经费同比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下降6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 0 ,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 %,原因是 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 公务接待费下降 49 %,原因是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公务接待原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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