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5-00032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23 |
标 题 | 关于举办海州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安监[2015]6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 ||
时 效 |
关于举办海州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云台农场、岗埠农场安监机构,区列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经研究,定于2015年7月23日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二、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一天。
上午 7:30— 8:30 报到 8:40— 11:30 培训
下午 1:30— 3:30 培训 3:30— 5:00 考试
地点:华裕宾馆二楼会议室(海州区南极北路55号)
四、培训费用
初培人员300元/人,复审及换证人员15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发证费等)。
五、培训人数
要求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参加培训。
六、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