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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6714-4/2018-0000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3-16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0〕1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时 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次数:

 

海政办发〔2010〕113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职能  通知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印 发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发〔2010〕10号)和《中共海州区委、海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2010〕5号),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协调配合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政府、区安委会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四)承担区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或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

(九)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并监督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教育宣传培训、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等;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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