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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6-00043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标 题 | 关于对板浦镇内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安【2013】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区政府、区安委办收到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抄送《关于取缔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的紧急通知》(连地海事【2013】50号)(该文件已主送你镇政府) | ||
时 效 |
关于对板浦镇内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老海州)
栏目:业务文件
发布时间:2016-08-14
阅读次数:
板浦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区安委办收到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抄送《关于取缔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的紧急通知》(连地海事【2013】50号)(该文件已主送你镇政府),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批示:“请板浦镇按照市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区安委会根据区领导批示和市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你区域内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渡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0】119号),请板浦镇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你镇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依法取缔。在未彻底取缔前,安排专人加强监管,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二、如你镇根据需要,确需设立渡口,必须依据《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前,镇政府安排专人监管,停止私自摆渡,防止事故发生。
三、私设渡口、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为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必须实施挂牌督办。请板浦镇政府高度重视,对埃字河水域徐艞等6道私设渡口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在此期间,加强监管,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四、整改到位后,要报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安委办销号。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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