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6-0001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安监【20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海州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监所,区各直属企业:
现将《海州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海州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办【2012】10号)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的管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加强对零售店的专柜设置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禁止店外经营和设置流动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知识宣传。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12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方法、要求、措施及责任。
(二)单位自查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将其取缔。
(三)乡镇(办)、开发区、有关部门督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在11月5日以前,对本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报区安委办。
(四)区安委办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克服厌战情绪,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对现场检查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对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跟踪督办。对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的或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办)、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30日、11月20日将本辖区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区安委办,并由区安委办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