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6-0001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标 题 | 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安〔201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办[2012]10号)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 ||
时 效 |
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老海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安办[2012]10号)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单晓敏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江希路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韦清余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安排,综合、指导、协调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进一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分工
(一)非煤矿山:以打击“三违”为重点,对全区采石场和砖瓦厂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开展隐患排查;采石场以整治高陡边坡、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操作规程,对关闭的采石场,要落实封闭措施,防止偷采行为。尾矿库重点抓好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按时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有关镇办、公安分局、国土分局。
(二)危险化学品: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查企业对生产装置、设施管线的防冻、防泄漏、防火、防中毒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停产复工企业恢复生产前对机械设备的检测和验收程序,对在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有关镇办、公安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质检分局、工商分局。
(三)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的管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加强对零售店的专柜设置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禁止店外经营和设置流动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有关镇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检分局、工商分局。
(四)建筑施工: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三宝四口”、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有关镇办、开发区。
(五)道路(水上)交通: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加强对车站、渡口、渡船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教育,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牵头单位:交巡警海州大队,配合部门:运管所。
(六)职业危害:突出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企业专项治理和接触危害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全面调查摸清各种高毒物品、进一步梳理涉及矽尘职业病危害企业,解决突出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部门: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
(七)消防安全:开展以高层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对市场、学校、医院、饭店、旅馆、网吧、商场、娱乐场所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牵头单位:消防大队,配合部门:住建局、教育局、文体旅局、公安分局。
(八)特种特备及气瓶安全:整顿治理气瓶违法使用、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加强锅炉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装置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质监分局,配合部门:安监局、工商分局、住建局。
(九)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治校舍安全隐患,结合贯彻《校车安全条例》,建立完善全区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住建局、交巡警海州大队、消防大队。
(十)森林防火:针对林区的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加强巡护,坚持24小时巡护制度。完善游山道、进山路口的标语标牌,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清查扑火装备。加强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严密监测野外用火,做到重大节日重点防范,重点地段设卡布防。牵头单位:农水局,配合单位:相关镇办、文旅局、消防大队、民政局。
此外,农机、冶金、水利、民用爆破等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本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12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明确工作方法、要求、措施及责任。
(二)单位自查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在11月5日以前,对本辖区或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四)区安委办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20日至11月30日)。对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政府将对其挂牌督办,签订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工作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克服厌战情绪,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活动期间,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
对现场检查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对一般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整改,跟踪督办。对安全检查不到位、查出问题不整改的或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30日、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阶段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区安委办,并由区安委办对各单位和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联系人:曾朝德 联系电话:85218812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