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6714-4/2016-0000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海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 ||
文 号 | 海安〔201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刻吸取近期外地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维护我区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关于印发《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老海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交巡警海州大队、海州运管所、安监局、教育局、住建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外地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维护我区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外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苏安〔2012〕45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我区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场站和车辆通行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区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交通安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交通安全技术监管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车辆监管整治
1.加大对长途客运班线的监管力度。要对所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积极推动创造条件落实2时至5时停运要求(有接驳运输方案的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对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要逐步取消班次。各地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上增设分时段、分车型的可变车辆限制、禁止通行标志,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动态监控系统的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进行相应调整,确保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
2.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严把重点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督促客运企业把好车站门、做好安全提示。要全面加强市、县区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交通安全检查,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切实消除超员和违法运输安全隐患。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凌晨、午后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巡查管控,特别是对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超长途卧铺客车要进行登记,通知车辆单位重新安排班次,连云港市境内此时段禁止通行,必须落实停车休息的措施,切实消除疲劳驾驶隐患。
3.严格规范接送学生车辆,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9月底前,区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范围内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超载学生的车辆依法取缔查处,并对学校、幼儿园和车辆驾驶人从严惩处,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4.严格非法机动车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报废程序和拆车市场秩序,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以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机动车、非法改(拼)装车行为,确保不发生报废车、拼装车等非法机动车上路现象。
(二)强化重点环节集中整治
1.在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环节,要加强源头管理,加强路面巡查,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超载、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吸毒人员驾驶、农用车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客车流量较大的线路、进出道口,公安、交通部门要配备专门检查力量,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根据气候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遇有雨、雾等恶劣气候条件要加强管理、管控和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在安全隐患排查环节,要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和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8.20”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联[2012]5号)的精神,利用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严格落实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卫星定位和动态监管。对车辆,重点排查整治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驾驶人员,重点排查整治安全行车意识不牢固、不依法驾驶等问题,推动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失控漏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尤其是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制定出具体的挂牌标准、督办措施和方法。
3.在加大执法力度环节,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间断地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形成强大的严管态势,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和交通环境。
(三)加强交通安全常态管理
1.抓好机动车日常管理。要严格机动车检测和驾驶员年审、考核工作。把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检测作为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中有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检验。
2.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现在开始,要对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船舶开展一次彻底清理,并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安全评价。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理。要对辖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通报涉及客货运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今年以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严格登记和检验,及时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及时通报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督促机动车生产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落实道路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完善和修复;对由此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严肃倒查责任。
3.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的各类交通标示、标牌、信号灯等设施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查漏补缺,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需要增加或维护标志、施划标线、设置减速带、建立防护墙等设施的,及时进行增设和维护。同时,开展城区和重点路段占道经营清理整顿,确保不出现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现象。
4.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发放宣传材料和图片展览等形式,集中宣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学习,从中吸取教训。要建立交通安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专题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加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增强政治意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区政府将成立全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全面落实全市统一部署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认真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深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仔细查找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督查各地、各部门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将进行通报批评,发生重大或有影响的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督促辖区单位、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本辖区内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行业内开展督查,督促行业内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乡镇办、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于9月20日前,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文件报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巡警海州大队)。
附: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连安办〔2012〕4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海州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海州区道路交通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在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成立“海州区道路交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一兵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韦清余、交巡警海州大队大队长李新政担任,办公室设在交巡警海州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巡警海州大队大队长李新政兼任。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